华文教师是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多年来,广大海外华文教师不计名利,辛勤耕耘,为中国语言文化在世界各地的传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鼓励海外华文教师的从教积极性,激励更多的有识之士特别是年轻一代投身海外华文教育事业,中国国务院侨办在1999年8月举行“第三届国际华文教育研讨会”时首次表彰了一批优秀海外华文教师。
2007年11月4日,“第五届国际华文教育研讨会”在青岛隆重召开。开幕式上,国侨办宣读了对1302名海外优秀华文教师的表彰决定,并为44名优秀海外华文教师颁授奖牌。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3,须为目前在岗的华文教师,其教龄累计须在10年以上。
申请、审批程序
由教师本人申请,海外华校推荐,我驻外使领馆审核后报国务院侨办审批。
表彰办法
1,教龄累计在10年以上的,颁发“海外华文教师优秀奖”奖牌、奖状;20年以上的,颁发“海外华文教师杰出贡献奖”奖牌、奖状;30年以上的,颁发“海外华文教师终身成就奖”奖牌、奖状;
2,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获奖教师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