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爵制度

  爵又叫爵位,是中国古代帝王对有血缘关系的亲族和功臣授予的一种称号,是社会地位高低和享受物质利益多少的标志。一般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或功劳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

  商、周时期,封爵就是分封诸侯,爵称同时也是官称。春秋战国时期。封爵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国家改变了按血缘关系封爵的做法,主要依据对国家的贡献与功劳的大小来授予爵位。

  秦国推行的是典型的军功爵制,把在战争中立下的军功同爵位、享受的待遇联系起来,并且主要是面向立有战功的军队战士和平民。爵位共分二十个等级,有爵者不仅享有相应的经济待遇,而且享有一定的政治待遇。但是这种爵位享有的仅是衣食租税,而不能拥有食邑和封地内的政权和兵权,爵位也不能世袭。

  汉代实行两种封爵制度,一种是将宗室封为王、侯两等,一种是对功臣的封爵。仍袭秦的二十等爵制,以后各代基本按秦制,只是稍有改变。如曹魏时将封爵分为王、公、候、伯、子、男、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等。

  元代,凡是宗室、驸马通称诸王。明代以皇子为亲王,亲王之子为郡王。文武官员的封爵是公、侯,伯三级,各加地名为封号,但只有岁禄而无实际的封邑。清代宗室封爵为十等,按宗亲世系分别授予,宗室凡年满二十岁均可具名题请。另外,封爵制度对皇帝的妃嫔、女儿、姐妹、姑母,以至功臣的母亲、妻子等,也授予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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