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历代君主为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都要建立一整套有职责、有分工,而又彼此联系和制约的官僚制度。

  隋、唐时期,适应当时的政治与经济形势,建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尚书、门下、中书三省是中央的辅政机构,三省长官都是宰相职位。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国家人事管理、经济、文教、军事、法律、制造修建等各项行政事务的重要执行机构,在整个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

  明朝除六部外,又增设了一些辅助性的中央机构――院、寺、监、府、司等。

  清朝继承明朝制度的同时,创建了军机处主管机要、内阁分管日常政务的中央双轨辅政制,以及以部、院、寺、监、府、司为系列的行政部门的管理体系,并且各部门之间不构成上下级关系,彼此都可以通过传达渠道向皇帝请示汇报。这就构成了权力高度集中、各部门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便于君主控制。文武分别设官分职并且不断沿革,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政治学说的成熟。

  设置庞大的、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和机构,制定纷繁的规章条例和程序,巧妙地将事物分派下去而实际上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这就是中国古代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与发展的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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