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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回南宁就读与南宁户籍享受同等待遇
 
2008年01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南宁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文提出解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

  意见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子女,经有关政府侨务部门依法认定身份后,由南宁市或县教育部门凭其身份证明按规定办理就读手续。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南宁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该意见执行。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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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西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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