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的“弃”字,下边是两只手,中间为“其”(簸箕)。上部为“子”(婴儿),“子”的周围几点代表初生婴儿身上残留的胎液,整个字像人双手捧箕把初生而死的婴儿抛弃掉的样子。因此,“弃”的本义指抛弃、丢掉,引申为废弃、违背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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