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通常把战俘和罪犯充当奴隶,以供役使。古文字的“妾”字,从女从辛,其中“辛”是一种刑具,表示这是一个受过刑罚的女奴隶。因此,“妾”的本义是指女奴隶,又引申为指小妻,即正妻之外的小老婆。此外,“妾”又是旧时女子自称的谦词。 (北京大学出版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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