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营仪式授旗仪式营员代表发言(谢绍均/摄)
2008年5月6日,第16届菲华石狮市青少年夏令营在中国国务院侨办举行了隆重的开营仪式。国务院侨办文宣司华教处副处长王梦黎、石狮市侨台外事局副局长高双双、菲律宾石狮同乡总会理事许其仁等出席了开营仪式并致辞。 本次夏令营由福建省石狮市侨台外事局、菲律宾石狮市同乡总会联合主办,为期两周,共有营员23人。 在夏令营期间,营员们将先在北京游览故宫、长城、颐和园等名胜古迹,9日起,他们将启程赴福建,到武夷山、福州、石狮等地参观学习。 “菲华石狮市青少年夏令营”首办于1992年,至今已有600多人次来华参加了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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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7月20日 (星期日)
全天接站、报到
7月21日 (星期一)
锦绣中华/民俗村
开营仪式暨 文艺演出
7月22日 (星期二)
深圳市内观光
世界之窗
观摩演出
7月23日 (星期三)
蛇口海上世界、滨海大道,红树林公园
欢乐谷
联欢晚会
7月24日 (星期四)
全天送站
2008年海外华裔及港澳台地区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领队须知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2、服从主办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夏令营营期内请勿擅自脱离团队,有事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 3、模范遵守营地作息制度和营期内活动安排。 4、领队证、营服为营期内参加各项活动的通行证,请务必正确佩戴和穿着。 5、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全体营员护照、机票等重要物品。个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酒店服务台。 6、切实履行领队职责: (1)督促营员切实遵守《营员须知》; (2)关心、爱护营员,不歧视、不偏袒部分营员; (3)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工作,充分发挥上传下达作用; (4)外出活动上下车、进出酒店、就寝前需清点人数并报告主办单位; (5)善始善终完成营员抵离营地工作。
2008年海外华裔及港澳台地区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营员须知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2、爱护营地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要照价赔偿。 3、服从主办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夏令营营期内不得擅离脱离团队,有事外出时需要向主办方提供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许可文件,否则营员脱离营地后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均与主办方无关。 4、严格遵守营地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休息时间内不得喧哗,严重影响其他营员休息者,将被予以警告,警告后仍违反规定者,将被拒绝继续参加夏令营。 5、中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抽烟、饮酒。 7、营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得歧视。 8、营员证、营服为营期内参加各项活动的通行证,请务必正确佩戴和穿着。 9、服从领队管理,有事及时和领队商量。 10、不打架,不闹事,不出入与青少年年龄不相符合的各类成人娱乐场所。 11、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自身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酒店服务台,机票、护照等交由领队统一保存。报到时每人需向领队交纳个人护照复印件1份。 12、凡报名参加本夏令营者均视为认同并愿意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营员继续参加夏令营活动,其不良行为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及就读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营员本人承担。